一、 總體指導性文件
2016年7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三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0年,培育1000個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閑旅游、商貿物流、現代制造、教育科技、傳統文化、美麗宜居等特色小鎮。這是支持“特色小鎮建設”的首個國家層面政策,也是特色小鎮建設的開端。
此后,中央從2016年始將特色小鎮創建列為新城鎮化建設、鄉村振興及脫貧攻堅的重點工作之一,各部委、地方政策密集出臺相應政策,支持特色小鎮創建工作,至此特色小鎮進入了國家層面全面推廣的新階段。
2016年10月14日,住建部公布了第一批127個中國特色小鎮名單;2017年8月,住建部公布第二批276個中國特色小鎮名單。截至目前,國家一共公布了403個中國特色小鎮。
在特色小鎮工作的推進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其中引起中央關注的是大批房企涌入特色小鎮而引發的“房地產傾向”問題。為防止特色小鎮出現“地產化傾向”,中央部委先后在2017年7月發布發展規劃〔2017〕2084號文件及2018年8月發布發改辦規劃〔2018〕1041號文件,對特色小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糾偏,防止變形走樣。
其中,發改辦規劃〔2018〕1041號從9個方面對特色小鎮建設進行重新定義,成為當前“特色小鎮建設最重要的依據文件”。
二、 用地政策
在關于特色小鎮的部委指導文件中并沒有對特色小鎮的土地支持政策做具體的規定,但是特色小鎮培育屬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的組成部分,從《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中看出特色小鎮用地政策的空間。
國發〔2016〕8號文件的第六條“完善土地利用機制”為解決特色小鎮用地問題指出四個方向:第一,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也就是說從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所獲得的用地指標是特色小鎮用地來源之一;第二,建立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允許存量土地使用權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經批準后對土地進行再開發。這是提高原有用地效率的方式;第三,因地制宜推進低丘緩坡地開發。這種方式可新增用地;第四,完善土地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機制。這里面含有兩塊,一塊是流轉,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權,另一塊是農民有償自愿退出,退出后減少的鄉村用地指標可以通過第一種方式轉化為增加的城市建設用地指標。
各省關于特色小鎮的用地支持政策是在宏觀的新型城鎮化土地利用機制的進一步具體化。
三、財政政策
針對特色小鎮資金需求量大、融資難的問題,國家積極運用財政政策及金融政策,大力支持特色小鎮的建設工作。如建村〔2016〕147號及發改規劃〔2016〕2125號中,均提到建設特色小鎮項目專項基金,并由中央財政對優秀項目給予適當獎勵。
根據以上兩個文件,各省市出臺較為詳細的省級財政支持舉措。
四、金融政策
金融支持是特色小鎮建設中不可少的力量。在特色小鎮最新的指導文件發改辦規劃〔2018〕1041號中,國家發改委主動為特色小鎮申報企業搭建政銀投資平臺,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特色小鎮發展。
截至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與住建部已聯合農發行、國開行、光大銀行、建設銀行等銀行先后提出了多個支持特色小鎮建設的金融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