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2018年、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接連提出,落實扶持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政策,2019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2020年一號文件又指出,鼓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健全面向小農戶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是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大舉措,是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必然選擇,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客觀要求。推動小農戶融入農業現代化發展大格局,對構建現代農業經營、生產與產業體系,強化農業發展質量變革,解決“三農”問題,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提高農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前進方向和必由之路。但也要認清小農戶家庭經營很長一段時間內是我國農業基本經營形態的國情農情,在鼓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同時,要正確處理好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和扶持小農戶的關系,把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
第三次農業普查數據顯示,全國小農戶數量占農業經營主體的98%以上,小農戶從業人員占農業從業人員的90%,小農戶經營耕地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70%。在當前和很長一段時期內,一家一戶小規模的家庭經營是我國農業經營的基本面。
第一,對家庭經營長期性與合理性的認識障礙。長期以來,普遍存在把小農戶生產與現代農業發展對立起來的思想傾向。一些地方過度強調通過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甚至違背農民意愿開展土地流轉工作,在農業現代化過程中將小農戶“邊緣化”。目前,一些地方存在著忽視小農戶,資金項目過于向大的經營主體傾斜的現象。實際上,推進規模經營不是要否定家庭經營。一方面,我國人多地少,勞動力成本較低,經營規模不會很大。另一方面,我國各地農業資源稟賦條件差異大,許多地區無法實現集中連片經營。要明確,在當前乃至今后很長一段時期,小農戶家庭經營將是我國農業的主要經營方式。
第二,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下各主體缺乏合作的互動障礙。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培育從事農業生產和服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關系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大戰略。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形成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對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領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帶動農民就業增收、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大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小農戶之間的互動只停留在松散合作或者口頭合作上,并未形成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小農戶在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作時占股比例較低,往往不甚關心新型經營主體的經營績效,僅僅關注流轉土地所得租金收入。一些新型經營主體在與小農戶的合作過程中也存在毀約、“跑路”等情況。
第三,面向小農戶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滯后的服務障礙。小農戶面臨著資金短缺、技術水平較低等問題,需要從市場上購買農業生產服務彌補自身不足。我國小農戶享受到的服務主要為個體農機手、農資經銷商與農產品收購商提供的單一服務,病蟲害防治、農產品存儲與加工、農業保險等方面的服務較為缺乏。面向小農戶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滯后,本就經營分散的小農戶與滯后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對接困難,交易成本高,大量小農戶游離于政府扶持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之外,面臨很強的不確定性。
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要堅持政府扶持、市場引導,統籌推進、協調發展、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尊重意愿、保護權益的基本原則。注重惠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防止人為壘大戶,排擠小農戶;不搞一刀切,不搞強迫命令;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小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使小農戶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積極參與者和直接受益者。
一是堅持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我國人多地少,各地農業資源稟賦差異較大的基本國情,以及小農經營幾千年來的歷史傳承與可持續發展特性,決定了家庭承包經營的合理性。農業、農村現代化離不開小農戶的現代化,要堅持小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與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為引領相協調,明確農業生產經營規?!耙舜髣t大、宜小則小”的原則,充分發揮小農戶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的作用。
二是推進、落實農村土地改革。要把握住新時代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即明晰產權關系,完善農地權能,促進農地交易的市場化、平等化與法制化;要搞好確權頒證工作,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不被侵犯;要認真謀劃,充分發揮農地改革試點工作的先進性,鼓勵探索、大膽實踐。
三是全面提升小農戶發展能力,拓寬增收空間。小農戶發展能力的全面提升是由“輸血”到“造血”的轉變,需要分階段培育與引導。要強化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讓小農戶看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增強其對現代農業發展的信心;要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到小農戶能力提升工程中,開展生產技術、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培訓;要緊盯市場需求,深挖地方特色,打造“一村一品、一鄉一特、一縣一業”的優勢特色產業,強調包括生態保護、觀光休閑、文化傳承等多種功能的現代農業。
四是提升小農戶組織化程度,建立各經營主體的利益聯結機制。引導小農戶之間開展合作以降低生產經營成本,進一步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整合資源、提供服務等方面的優勢,為小農戶組織化發展提供保障。同時,創新組織形式,建立小農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激發新型經營主體對小農戶的帶動作用,包括鼓勵小農戶利用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出資入社,支持龍頭企業通過訂單收購、二次返利、村企對接等多種形式帶動小農戶發展。注意建立和完善風險防范機制,探索土地流轉風險保證金制度與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制度。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間融合發展,從而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和服務小農戶的能力。
五是健全面向小農戶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成熟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應能夠為農戶提供農業信息、農產品流通、農業生產、農業保險以及農業技術創新與推廣等服務。健全面向小農戶的社會化服務體系要把握兩個重點:一是培育多種類型的服務主體。以鄉村社區為主體,廣泛成立政府公益性服務組織,重點培育由當地農民組成的綜合性服務組織,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小農戶提供生產經營服務。二是探索多樣化的服務方式。加快推進農業生產托管服務,依據小農戶的托管需求發展土地托管的半托管與全托管服務。發掘信息技術在小農戶融入現代農業發展過程中的橋梁作用,打造信息平臺。強調小城鎮的帶動、吸納作用,引導農產品加工等產業向小城鎮適度集中,形成集聚效應,提升小城鎮在農產品交易、物流集散等方面的服務能力。